FAQ 常見問題
「含機票行程」:請提供資訊給客服人員,將為您代購買機票
「機票自理行程」:可詢問客服人員已訂購行程之購買機票建議
訂購住宿+潛水(含課程):
行程出發日8-14天前取消行程者:扣除已發出之教材費用後需再扣除每房 NT$500 之住房取消費手續費,其餘費用退回。
於行程出發日0-7天前取消行程者:住宿與行程費用述無法退款。
訂購純潛水、旅遊行程:
於行程出發日31天前取消行程者,需扣除行程費用5%作為取消費及活動安排行政手續費,其餘費用退回。
於行程出發日15-30天前取消行程者,需扣除行程費用10%作為取消費及活動安排行政手續費,其餘費用退回。
於行程出發日8-14天前取消行程者,需扣除行程費用20%作為取消費及活動安排行政手續費,其餘費用退回。
於行程出發日0-7天前取消行程者,述無法退款。 於行程當日並已進行活動,述無法退款。
訂購含機票行程:
機票經付訂後均無法退回款項,再入名單開票前,均可變更團員,開票後無法更改或退回機票款項。
以上情況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等情事導致必須取消,我方將視情況與客人協調之。
以上付款及取消規定,僅適用於10人以下之小團體及個人旅遊行程,10人以上團體行程需視報價單規定之。
根據財政部規定,旅行業無須開立【統一發票】,而是使用【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】。
何謂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? 根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44630號所訂定之『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試辦作業規範』,本公司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,以E-mail方式寄發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,消費者可由通知信內文連結至『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』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。 因法律規定消費者僅能執行一次收據列印,還請消費者留意。
代收轉付收據可以報帳嗎? 【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】如有企業報帳之需求,請務必於行程結束前主動向客服人員說明,並提供公司抬頭與統編,並確認統一編號正確。
代收轉付收據需要更改? 收據開立後如需更改,需收手續費NT$300,超過五日以上或代收轉付收據已超過結報日則一概不得更改。
多張訂單可以合併開一張收據嗎? 不可以。代收轉付電子收據依照訂單開立,如有多張訂單,則會逐筆訂單開立相對應的收據。




